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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面积出现较大误差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25 被阅览数:次 来源:铜陵金桥拍卖
  关于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面积出现较大误差应如何处理?在房产拍卖中出现的成交后面积误差的现象,在当前的拍卖活动中时有发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造成面积误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因为计算的标准不同导致的误差,有的是由于计算中的失误导致的误差,还有的是由于在建工程未经验收测量,以估算作为标的物面积的依据与实际竣工验收后测量面积发生误差,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引发拍卖成交后的相应纠纷。对此,四川拍卖行业协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门研究,现作如下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27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的规定,拍卖房产面积出现的瑕疵,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根据《拍卖法》第35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的拍卖资料”的规定.
 
   三、根据《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拍卖公司已在拍卖前做了瑕疵声明,因此不应承担相关责任,但考虑到成交房产的面积有较多变动,拍卖公司可以考虑将误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佣金的比例减收委托人和买受人的佣金,以减少委托人和买受人的损失,这种主动承担责任的高姿态必将得到委托方和买受人的理解与赞同。
 
        四、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买卖商品房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的面积具有不确定性,可以与实际的验收测量结果发生合理误差,该误差不应当超过3%,因此拍卖公司可以与委托方、买受方进行协商,请求双方本着互相谅解,责任分摊的精神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