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辆拍卖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发布时间:2008-05-06 被阅览数:次 来源:铜陵金桥拍卖
一、委托方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委托: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辆养路费缴费证、车船使用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保险费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是共有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在委托拍卖合同上签字,是否有违章纪录,费用承担问题。
2、单位委托:评估报告、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辆养路费缴费证、车辆登记证书、保险费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以及委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有违章纪录,费用承担问题。
3、政府部门委托:评估报告、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辆养路费缴费证、车辆登记证书、保险费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以及委托方的相关资料,是否有违章纪录,费用承担问题。
注:如拍卖车辆是国有资产还须出具国有资产同意出售的批文。
二、二手车辆的审查与核实:
1、对委托的二手车辆主体的确认,需核对车辆本身与证件上的发动机号和底盘号是否一致,如有疑问到车辆部门调取档案,核对真伪。
2、到当地车辆征稽部门核对车辆的附加费、养路费等缴纳情况。
三、车辆拍卖成交后的过户:
1、个人委托的车辆过户:委托方提供的车辆各种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委托的车辆过户:委托方提供的车辆各种证件(原件)及委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委托单位出具的车辆拍卖的证明。
3、政府部门委托的车辆过户:委托方提供的车辆各种证件(原件);因政府车辆的养路费和年审费均可免缴,车辆过户时,委托方须提供车辆上述两项费用的免收证。
四、买受人需提供的资料
1、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拍卖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4、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具的销售统一发票。
注:交易车辆不需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五、拍卖公司在车辆成交后应建立交易档案
1、委托方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2、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交易合同原件;
5、车主的《车辆信息表》,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拍卖成交确认书》;
6、其他需要存档有关资料。